后勤保障

学院关于落实环境卫生工作责任的规�

发布日期�2012-10-16

 (陕行院办发�2007�11号)

 
 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建设,落实学院环境卫生工作责任,根据部门业务和职能分工,经研究现就各部门和系部所承担的学院环境卫生工作责任明确如下:
  一、学院环境卫生工作由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和统一协调,院爱卫会办公室设在总务处,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�
  二、校园室外环境卫生、清洁、绿化美化以及校舍基本设施、线路、管道等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,校本部由总务处负责;北校区由北区综合办负责�
  三、学院教学楼、综合楼、办公楼、招待所等楼房,按照“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楼内公共场所的通道、电梯间、卫生间、会议室、客房(学员宿舍)、培训学员专用教室等,由分管部门统一负责卫生清洁工作;楼内办公室、实验室、机房、多媒体室、语音室、休息室等,由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卫生清洁工作�
  四、学生宿舍楼内通道、卫生间、水房等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工作,校本部由总务处负责;北校区由北区综合办负责�
  五、教室和学生宿舍内部的卫生清洁、日常性管理工作,由各系部负责,班主任带领学生打扫保持,由学工部(学生处)牵头统一规划、检查、指导和评比。总务处和北区办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宿舍的分配、入住登记、设备配置、检查、维修以及门卫值班等工作,并积极配合各系部和学工部(学生处)做好学生宿舍内部的卫生清洁和检查工作�
  六、学院家属楼的卫生工作,由社区家委会负责。社区家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家属区各楼的卫生检查评比工作�
  学院各部门和各系部要根据所承担的学院环境卫生工作责任,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,明确卫生工作标准,落实各级人员责任,并坚持贯彻执行,扎实推进创文明班级、文明宿舍、文明教室、文明办公室、文明家属楼等群众性活动,努力构建文明和谐校园,为学院的改革、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�

下一篇:没有�
版权所有:陕西省行政学陀地址:西安市友谊西路175�
邮编�710068 陕ICP�06013259 XA106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