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 西 省 行 政 学 院

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

关于对科研课题的资助及补贴办法

 

 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的申报,认真做好服务于省委、省政府的决策咨询活动,发表高层次、高水平的专业文章,多出科研成果,出精品成果,为我省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多做贡献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凡我院在职教职工通过学院正式推荐申报,按程序被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,学院视课题类型在科研经费预算内,原则上按下列标准给予资助:

 1 、国家级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规划资助课题,按国家所拨课题经费的 50% 标准给予资助;

 2 、省级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规划资助课题,按省规划办所拨课题经费 1 : 1 的标准给予资助;

 3 、国家、省级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规划自筹资金课题,适当给予资助,既按同类资助课题经费标准的 30% 资助;

 4 、全国行政学院系统合作基金课题、国家行政学院招标课题,按同类省级规划资助课题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;

 5 、院级课题,视课题类型给予经费资助。重点调研项目资助 3000 元,一般调研性质资助 1000~2000 元,论文类资助 1000 元。

二、凡我院在职教职工参加国家、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申报,经学院初评正式推荐上报的,除课题申报费由学院统一支付外,申报国家课题,一次性补贴 400 元,申报省部级课题,一次性补贴 200 元。

三、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,并按下列比例开支:

 1 、课题劳务费、加班费支出不超过总额的 50% ;

 2 、调研费、资料及打印费、专家评审费、咨询费占 50% ,其中调研费中出租车票报销不超过总额的 10%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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