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陕西省行政学院
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
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制度
为了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学术活动,促进学院教学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,决定建立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制度。
一、院级科研课题申报人和申报条件
1 、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作为院级课题申报人:
A 、具有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;
B 、具有高级职称的非教师系列工作人员;
C 、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和中级职称的非教师人员,具有定研究能力,已取得某些研究成果者,经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,亦可作为课题申报人。
2 、课题申报一般应由申报人负责组建课题组,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申报人个人单独申报,凡我院教职工都可作为课题组成员。外单位人员也可以作为成员参加课题组,但不能担任课题组申报人,课题组中外单位人数不能超过本组成员的二分之一。
3 、课题组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,必须是承担项目的实际组织者与主要研究者。同一人员在同一时期,只能作为一项院级课题负责人。
二、院级科研课题立项程序
1 、院级科研课题项目指南的确定。每年上半年学院向各系部,教研室征集院级科研题目,在大家推荐的基础上,结合国家和省级社科课题指南的相关内容,由科研处提出意见,经主管院领导同意 , 确定为本年度院级课题指南 , 正式印发。
2 、课题申报操作程序
A 、每学年初,科研处向全院专业人员下发课题指南;
B 、申报人选择课题指南的项目作为自己研究题目,草拟论证报告,同时可以在指南确定的大方向内,自定研究题目进行论证;
C 、申报人认真填写院级课题申请表,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科研处。
D 、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,各学科小组逐项打分并写出评语;
E 、科研处汇总各学科小组评审意见,报院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,确定立项;
F 、科研处按照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,正式发文通知课题申报人及相关单位。
3 、每年度已经过学院统一征集、评审上报申请书的国家和省级课题,未获得立项的,不再进行专家组评审,可以直接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表决,优先立项.
三、院级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
1 、 院级课题项目管理工作由科研处和课题申报人所在部门共同负责。
2 、科研课题项目任务下达后,课题负责人应立即制定计划,有步骤地开展工作。科研处应及时了解课题研究计划执行情况,每半年检查一次。
3 ,院级课题项目一般要求一年半完成,必须形成书面材料且公开发表。如因故不能按期完成,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报告情况,说明原因。科研处提请主管院领导及学术委员会讨论确认并另行安排,课题组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学院还要把各系部、各单位人员完成课题的情况,作为评价其科研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。
4 、院级课题必须为教学服务,为决策服务。科研处对院级课题项目组织学术讲座或者成果发布会,请申报人把自己最新研究成果向师生宣讲,推动我院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。
5、课题项目最终成果材料须报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评审。课题评审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档次。合格以上者作为学院正式科研成果,可优先向有关方面推荐。评为优秀课题成果者,可给予适当奖励。优秀课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鉴定数的 20 %,奖金额为资助经费的20%。
6 、设立个别重点课题。每年立项的院级课题中可酌情确定 1 - 2 项作为个别重点课题,资助经费适当予以倾斜。
四、院级科研课题经费资助和管理
1 、凡正式立项的院级科研课题项目,由学院划拨专项科研经费给予资助,科研课题资助费按年度在学院经费预算中予以安排。
2、资助课题的项目为三类: A 、论文类; B 、调研报告类;C、教学法研究、精品教学案例;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人民币 1000 一 3000 元。
3 、资助经费的开支项目为科研劳务费、资料费、打字印刷费、差旅费、协作管理费、咨询费等,按规定时限予以报销.其中,劳务费可按课题资助费的50﹪报销。
4 。凡是经我院推荐报审,已通过国家和省部级正式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项目,可纳入学院课题经费资助计划,资助经费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。
5 、课题经费管理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.课题正式立项后,申报人可预借不超过总经费 60 %的资金,作为研究经费,其余 40% 在课题成果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6 。课题经费的结算,申请人须持有关票据到科研处签字,再由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。
7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撤销其 40﹪ 的课题资助经费:
A、无正当理由,不能按时完成课题任务者;
B、课题材料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为不合格者。
8 、本制度自2005年7月1日起实行,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。由科研处负责解释。 返回 |